12月17日,水利部淮河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水利发展集团旗下权属公司——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南四湖取水项目下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淮委许可决〔2021〕107号)。
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同意济宁南水北调延续取水申请,项目取水地点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新闸村,许可水量为2000万m³/年,取水期限为5年。同意该工程以南四湖为取水水源,通过一级提水泵站从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南四湖上级湖取水后,沿湖东提、泗河埋设供水管道分别向邹城和兖州区供水。该项目的取水延续,既是公司战略的关键布局,更体现了作为国有企业责任与担当,对加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济宁南水北调将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校验,保证取水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赵书林、赵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