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深入开展前期论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环境保护厅(局)、农业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要求,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范围是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经核实,44个省直部门、单位共有所属一级企业616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2.96亿元,所有者权益336.61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